陈建生案维权纪实(六、七):王牌律师的表演

六、王牌律师的拖延战术

自Andrew Sacks正式成为被告律师,他即开始了拖延战术,原定2017年9月底的庭审被推迟并代之于一次动议听证会后,庭审日期又两次推迟,先从2018年3月8号推迟到6月25号,并再次推迟到2019年的2月19号,陈建生案被拖至第三个年头。


当然,Andrew Sacks采取拖延战术不是无的放矢。首先,他显然已经意识到物理证据对被告完全不利,所以采取以拖待变的策略;其次,作为本地数一数二的王牌律师,Andrew Sacks既然接手此案,当然会全力寻找为被告脱罪的机会。为陈建生讨还公道的道路由此也变得漫长而复杂。


从此后的几次听证会可以看出,Andrew Sacks的辩护策略显然转向攻击受害人的人格并试图以此影响陪审团的判决,这其实是Andrew Sacks一惯的做法。回到本案刚刚发生,Andrew Sacks还仅仅代表保安公司的时候,他就通过媒体采访和记者发布会试图将陈建生和其家人描绘成不遵纪守法的人,为嫌犯的行为进行自卫辩解【4】。现在他正式成为被告辩护律师,在观察了已经进行的听证后以此作为辩护的主要策略也不奇怪。


Andew Sacks采取的一个步骤就是在2017年7月31日的听证会上继续推动由公共律师Robin Winn在先前的预审中提出的一个动议,即允许一个叫Steve Ray的钓鱼码头的业主出庭作证。在Andrew Sacks提交给法庭的这份文件中,Steve Ray声称陈建生在2015年和他有过口角冲突并试图驾车撞他以证明陈建生曾经有过暴力倾向的历史。


对此动议,检察官也高度重视,对相关证据进行调查。首先,检方查询了法庭记录,并没有找到辩方所说的关于2015年陈建生和Steve Wray在钓鱼码头那次冲突的任何记录。其次,2017年8月警方探员面见Steve Wray,他却声称此事发生在四五年前,并非2015年。检方根据探员对Steve Wray问询后提供的信息做出具体描述。当时的情况是,Steve Wray的同船朋友在码头上拍了陈建生的照片使得陈很生气,当他们一行三人进入车里后,陈建生开车从Steve Wray身边过去到他朋友的车前要求对方删除照片。当时Steve Wray警告陈建生他会给警察打电话,陈建生随即驾车离去。负责此案的地区检察官Lori Galbraith和D.J. Hansen在动议听证前写给法庭的报告中明确指出,被告律师提请的动议对事件的描述与事实不符,连相似都谈不上,因此提请法庭不予采用。


经过2017年9月和2018年2月的两次听证,法官驳回了让Steve Wray出庭作证的动议【14】,但Andew Sacks随后再次提请法庭将原定2018年3月的庭审推迟至同年6月,而6月的庭审最终也没有成为现实并被又一次推迟到2019年2月19号。为了使这次庭审安排能够顺利进行,法庭预先安排几次听证,其中2018年6月原定的庭审日期变成动议听证。正是在这次听证会上,Andew Sacks又翻出了一个十几年前的一个车祸作文章。


2018年12月17号的动议听证主要围绕这桩十几年前没有牵涉人员伤亡的小型车祸展开。由于当事人陈建生本人已经遇害,而其他知情人不在事故现场,所以Andew Sacks提供的所谓证据显然是单方面的。关于2001年发生在近邻的Hampton市的那次车祸,我们掌握的情况大概是这样的。当时的情况是陈建生其实是被撞到的一方,因为损失不大,而且因为语言问题,他平时遇到此类问题都希望不惊动警察,所以采取私了的方式,然而对方却在陈建生离开后节外生枝叫来警察,在陈建生不在场的情况下完成警察报告。随后,陈建生被法庭指控驾车肇事后逃逸(hit-and-run),但开庭时对方没有出庭,所以法官撤销了这个指控,所以没有开庭记录。


对于辩方的无理要求,检方予以反对,法官亦认为不能成立,但Andew Sacks发挥出了其王牌律师的超高水平,引经据典,让法官无法当场驳回辩方动议,所以此事被押后至2019年1月17号的听证会上继续讨论,这也是预定2019年2月19号陪审团庭审前的最后一次听证。


七、辩护律师试图重新定义谋杀案


2019年1月17号陈建生案听证会如期举行。Andrew Sacks 在这次听证会虽然没有拿出什么新证据,不过是把先前听证会已经被法官驳回的钓鱼码头事件和上次听证没有结论的那次车祸的冷饭放在一起炒了一锅大杂烩,但他为这次听证做足了功课【15】。

首先,Andrew Sacks 在第一阶段的陈述中试图重新定义这起枪击案重新定义为因为受害人不正常的性格特征(character trait)引起的混乱状况下当事人情绪失控导致的枪击致死案的意图昭然若揭。为此Andrew Sacks提出一个可笑的理论,这个理论的要点是: 1)陈建生分别在2001和2011年的两次事故中表现出攻击性特质(aggressive trait)且和本案有关; 2)陈建生有逃避执法人员的习性(pattern of fleeing law enforcement); 3)以上特征可能引起当晚事发时的混乱状况(turbulence)并造成Johnathan Cromwell情绪失控而开枪。

接着,Andrew Sacks开始陈述那两个他认为和此案有关的事件。

第一个是前面提到的2001年发生在Hampton市的一次小型撞车事故。Andrew Sacks宣称的新证据是一位女性乘客的书面证词(本人没有出庭)。按照这位女士的的说法,事情发生后陈建生曾对开车的Larry Penn大喊大叫,然后回到自己车里驾车离去。Andrew Sacks当庭宣读了这位女性乘客的书面证词,然后开始添油加醋地描述当时陈建生如何粗爆易怒且具有进攻性,并进而牵出当时车内还有一两岁儿童现在也在车里并受到惊吓等等。而后者恰恰暴露了Andrew Sacks的一个漏洞,因为他声称这位事发时年仅两岁的儿童后来居然也作证她当时受到惊吓。随后,Andrew Sacks提请法官将该女士的证词做为庭审证据,法官接受了证词但没有决定是否可以作为陪审团庭审的证据。

检察官D.J. Hansen接着对Andrew Sacks的陈述进行反驳。他指出以上事件不能作为陈建生具有暴力行动或对警方具有进攻性的证据。该女性乘客和当时驾车的Larry Penn关于此事的陈述也不一致,甚至和她本人在最近几个月里与警方探员的所做的陈述不符。她起初不记得有这次撞车事故,甚至当一些有关细节提供给她时,她也不能记起曾经发生过口角。Andrew Sacks为此进行辩解,大意说忘记的事实在提供相关场景后会重新记起云云,并辩称己方的调查是可信的。

第二件事时先前已经经过法庭听证的钓鱼码头事件。在先前的听证中,Andrew Sacks关于让码头业主Steve Wray作证的动议已经被法庭否决,这次Andrew Sacks吵冷饭是为了和2001年的车祸放在一起证明陈建生具有某种性格特征以支持他的新理论。Andrew Sacks再次施展他污蔑抹黑受害人的功夫,在描述这次事件时添油加醋,试图把受害人描绘具有暴力攻击性的人。

Andrew Sacks陈述完毕后,检察官D.J. Hansen再次对Andrew Sacks进行反驳。他指出这次事件没有留下警察报告,因此也没有证据可以证明陈建生具有暴力倾向,也不能认为他在逃避执法人员。他只是想要回对方拍下的他的车牌号码照片,对车内人员没有攻击行动。Hansen指出,为了使以前发生的事故成为合理的证据,这些证据必须在时间和具体情势上和现在的案子联系起来。而发生在2001和2011年的这两次事件显然都是孤立的,此后没有类似的事情发生。

最后,法官总结本次听证,认为Andrew Sacks提供给证据并不充分,能否作为陪审团庭审证据将视情况而定,他会根据情形做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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