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建生案维权纪实(八):终极对决

八、终极对决:陪审团庭审

经过两年多的拖延后,陈建生案庭审终于在2019年2月19日如期开庭。法庭首先进行陪审员遴选,经过19和20两天的紧张遴选,最终从80候选陪审员中确定了12人的陪审团和两名备选陪审员。


2月21日庭审进入法庭陈述阶段。检察官DJ Hansen在开场陈述中,描述该案是一个正在玩流行的手机游戏的老爷爷被枪杀的案子,而被告的辩护律师Andrew Sacks在开场陈述中声称被告开枪杀死陈建生是正当防卫。

接下来,检方正式开始对被告的起诉。21日的庭审检察官共传唤了5位证人出庭做证。首先出庭作证的是事发当天接到报警后出警的第一名当地警局的警官,他们出示的证据就是当天用摄像机拍摄下来的事发现场的录像资料。

随后出庭作证的是事发时住在附近的一个名叫Acosta的居民,她当时安装在门前的安全录像仪记录下了枪击过程,而她本人则目睹了枪击案过程。Acosta后来搬到佛罗里达,这次为了陈建生案的庭审特地从佛罗里达赶来作证。对于那件不堪回首的枪击案,虽然时隔两年多Costa心中依然充满震惊,以至于在法庭上无法自制,泣不成声。法庭播放了Acosta的安全录像仪拍下的视频,从视频中可以清楚地听到被告的喊叫声和急促的枪击声。

第三位出庭的证人是事发后第二位到达现场的警官,他回答了一些关于事发现场的问题。第四位出庭作证的是负责本案的犯罪现场调查员(crime scene investigator)。她出示了多方面的证据证明被告开枪时并非处于生命被威胁的状态。比如她出示的现场证据显示陈建生的手机最后停留的状态是联系人,显示陈建生当时可能已经预感到危险正在试图打电话寻求帮助。她出示的另一个证据显示,不仅陈建生的车侧面玻璃和风挡玻璃被打破,后面的玻璃也被打碎,显示被告显然也从车后方开了枪。这个证据是检察官在先前的听证中没有出示的。

第五位出庭作证的是陈建生生前的朋友董先生,他在陈建生被枪杀前几小时遇到被告。被告当时曾粗暴地对他搜身并把他押送回到家中。和陈建生类似,董先生也存在语言问题,这一点其实被告都很清楚,他在押送董先生回家后曾警告董先生当晚不要再出门。当时陈建生的侄女Amy Chen在家并临时客串翻译解了董先生的围。

今天庭审的另一个细节是,辩护律师在陈述被告押送董先生回家一事上暗示当时在家里的陈建生的侄女Amy Chen可能和陈建生联系过并可能由此导致陈建生对被告产生不满并在随后陈建生和被告相遇时对被告做出危险动作。为此,第四位出场的犯罪现场调查员出示证据显示这两件事相隔太近,Amy根本没有时间和陈建生就当时发生的事有交流。

2月22日庭审进入第四天,检方继续对被告提起诉讼。检方当天共传唤了三名证人。第一个证人是负责本案受害人验尸的医疗官,检察官提出一些常规性问题。验尸官证实陈建生一共中了五弹,四处致命伤位于左胸上部,所有的子弹都从死者遗体上找到。被告使用的枪械和这些从死者遗体上发现的子弹都经过州内实验室的检验,这些子弹都是从被告使用的半自动手枪里发射的。

第二位证人作证时回答了一些常规问题和与被告使用的枪械有关的问题。该弹道专家证实被告当时使用的是9毫米口径半自动手枪并配备帮助夜间瞄准的手电筒和容量17发子弹的弹夹,他当时还配备更多备用弹夹。

第三名证人是来自警方的Hatchell侦探。他当庭播放了长达23分钟的案发后和被告在现场进行的对话录音。从这个录音上可以听到被告曾问Hatchell他的射击集中度(grouping)怎么样。检方针对此事提出多个问题并遭到辩护律师多次反对,但法官没有采纳。对此,辩护律师Andrew Stacks狡辩说被告当时问这个问题是因为担心有偏离的流弹会伤了其他人,并质疑侦探可能诱导被告说出那样的话。

可能是感到今天几位证人的作证对被告非常不利,辩护律师在陪审团离场后要求宣布当天的庭审无效(mistrial)但遭到法官拒绝。

2月25日陈建生案庭审进入第五天。早晨10点庭审一开始,陪审团尚未进入法庭,辨方律师就前一天控方提问的范围再次提出异议,但法官没有接受。随后陪审团进入法庭,检方传唤最后一个证人,即受害人陈建生的侄女Amy Chen。她在案发当天被告如何将陈建生的朋友董先生押送回家作证,Amy 是此事的现场证人,她在法庭上还原了当天的情形。此事在案发后不久已经通过媒体曝光【15】,显示被告不仅认识陈建生本人和其家人,而且对他们怀有歧视和敌意。

上午10:45庭审继续,被告辩护程序正式开始。Sacks再次重复被告开枪是正当防卫的说法,强调被告开枪之前曾多次呼喊"停车(stop)",并质疑检方没有一级谋杀罪成立所必须具备的"预谋(premeditation)"这个关键要素,并说检方提供的视频证据也支持他的说法。检察官一一进行了驳斥。

经过前面的激烈攻防,Sacks开始从自卫的立场上后退,提出尽管他们坚持认为被告是正当防卫,但这个案子应该最多按误杀罪(manslaughter)起诉。法官拒绝了辩方降低控罪的要求,将继续对被告以一级谋杀的罪名起诉。

经过短暂休庭后,Sacks开始传唤证人。第一个证人就是庭审第一天检方传唤的负责本案勘察犯罪现场的女侦探,她展示了案犯当晚穿的制服和手电筒。检方认为展示的制服只是和案犯当晚穿的制服类似,不能保证就是案犯当晚穿的。第二个证人是航拍摄影师, 他展示了在事发现场拍摄的一些航拍照片。第三个证人是小区业主协会(HOA)的负责人,他回答了和保安公司的合同有关的问题。

就在上午的庭审快要结束时,坐在辩护律师旁边的被告Cromwell俯身和Sacks耳语了几句,Sacks随即站起来对法官说被告要亲自为自己辩护。为此法官特意援引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提醒被告有不做自辩的权力。

中午休挺后,辩方继续辩护程序。Andrew Sacks计划传唤四名证人,一开始传唤的是两名来自DCJS(Virginia Department of Criminal Justice Services)的证人,这是弗吉尼亚州管理枪械注册和其他相关事项的机构。第一个证人主要是证明Citywide Protection Services Inc(被告事发时受雇的保安公司)手续齐全。第二个证人是被告受雇于保安公司时的面试官,他主要是证实被告在面试的时候一切正常。

Sacks在询问证人的过程中多次强调保安和警察都有同样的执法权,依然希望在陪审团面前制造当晚的枪击是因为受害人拒绝配合被告执法造成后果的情景。对此,检方针对性地提问让犯罪嫌疑人说出来他认为私人保安和警察有相同的权利可以逮捕任何他认为可以逮捕的人,即使他没有充分的理由相信这些人有犯罪的动机和行为。

因为法官和辩方就第三个证人的必要性存在分歧,所以陪审团临时退场,由法庭做出决定。Sacks 传唤这个证人的目的是为了证明一个15年的老车经过改装,其性能可以媲美快速加速并灵活转向的跑车。辩方此举的目的显然是为了向陪审团暗示陈建生的车虽然是老旧的面包车,但在经过改装后性能可以大幅提升并在事发现场对被告造成生命威胁。法官显然认为这个证人的作证完全没有必要,所以坚决拒绝了这个证人出庭作证。最后一个证人是在Kia车行工作的机械师。他主要是介绍受害人当时驾驶的面包车的技术参数和驾驶性能,比如加速和转弯等技术性能。


2月26日庭审第六天,被告Johnathan Cromwell从被告席坐上证人席进行自辩。为了这次作证,Cromwell做了精心准备,除了将往日一直穿的囚服换做整齐的西装,还准备了不知真假的眼泪试图从心理上攻破陪审团的防线。

从早上开庭一连几个小时,Cromwell用他自己的话描述了2017年1月26日晚上发生的事。他的辩护律师和检察官DJ Hansen则轮番问话。

在Cromwell的陈述中,虽然他试图让陪审团相信他当时开枪是迫不得已,是在遇到生命危险的情况下的本能反应,但有确凿证据证明他先从车的侧面开枪将受害人打伤的,然后再移至车的前方连开数枪将受害人打死。检察官正是抓住这一点对被告展开猛攻,让被告难以招架。在被告谈到他看到受害人的车就上前检查时,检察官接连质问这样的检查是否有必要? 被告当时是否可以离开现场从而避免后来发生的事? 如果被告当时没有制造和受害人的冲突受害人又能做什么? 当谈到被告当时停车检查受害人并指控他擅自进入(tresspassing)时,检察官质问何来擅自进入?难道有人为了掉头把车开进事发车道也是擅自闯入?当被告谈到他当时认出受害人是十天前曾经开具过罚单(citation)的人时,检察官质问被告为什么不给警察打电话?检方在提问被告为什么在侧面开枪后为什么不是向右侧移动避开危险却向左侧移动跑到车前方后指出被告是人为地制造了当时的"自身危险(own danger)"。对此,被告无法自圆其说,只是说自己当时并无这个意图。在质询事发后被告在和探员会面时为什么要问自己的射击集中度(grouping)如何的问题上,检方提问被告是否有射击的爱好。在得到肯定的回答后,检察官质问被告在透过车窗玻璃击中车里的"目标(target)"时是否有一种自豪感?在被告强调他在开枪前喊了10到15声停车时,检察官指出从居民录像上只能听到他喊了三声停车,暗示被告在撒谎。当被告谈到事发后他曾戴上塑胶手套试图给受害人实施急救时受害人的脚从刹车踏板上滑落,检察官质问如果当时受害人脚踩刹车,又如何能用车撞向被告? 被告则辩解说受害人的脚可能是后来又换到刹车踏板上。

今天,辩方律师在问话过程中除了一再强调被告开枪是自卫的老调外,还再次强调被告身为保安也和警察一样具有拘捕嫌疑犯的权利,显然也是为了对陪审团暗示此案是因为受害人不配合保安执法造成混乱状况而导致的枪击案。

最后,检察官还问了和被告提到的在事发后试图给受害人进行急救的急救箱有关的问题。被告承认他没有受过急救方面的训练。此外,被告今天再次表示他对受害人的死极度哀伤(remorse)并配以难辨真假的眼泪。但正如前一日法官指出的,被告事发后完全没有悲伤的迹象,口头上对受害人的死表示悲伤也是在事发后几天,如今面对陪审团表达悲伤其诚意可疑。

2月27日,控辩双方进入最后陈述。在陪审团进入法庭之前,法官和控辩双方首先商定给陪审团的判决指南(jury instructions)。经过一番辩论,最后控辩双方达成一致。

陪审团进场后,检方首先进行最后陈述。以下是检察官DJ Hansen所做部分陈述:

这是一个冷血的(cold),经过计算(calculated)和充满暴力的(谋杀案)。被告Cromwell 使用了武力仅仅是因为他能够这样做。这是关于一个在玩流行手机游戏的60岁的老人如何在行驶中将车右转却被枪杀的案子。

Hansen再次向陪审团播放事发时现场附近一家居民安全监测仪拍下的现场录像。这一次,检察官对录像中的细节进行了解说,还原了从受害人从把车转进Riverwalk Clubhouse前面的车道,到被告开枪射击直至车头大灯熄灭的整个过程。虽然因为天黑不能从视频画面中看到事发现场的枪击过程,但检察官通过讲解安全仪记录下的声音清楚地还原了当时所发生的事。Hansen一秒一秒地分析视频录像,可以听到被告当时共喊了三声"停车(stop)"而不是被告声称的十多声,然后就是连续的枪声。接着,检察官又现场展示受害人的验尸图片,指出被告从车左侧车窗开了第一枪后受害人为了躲避更多枪击身体向右倾斜。

针对被告一再声称他开枪是因为他觉得受害人要用车撞向他,检察官在最后陈述中指出(根据现有证据)受害人的车当时不可能处于移动状态,因为受害人当时的脚踩在刹车踏板上。而且被告本人也说枪击案发生后,当被告试图给受害人提供急救时,受害人的脚是停留在刹车踏板上。检察官指出被告故意将自己至于危险境地而不是设法远离。

最后,检察官总结所有证据指出当受害人想离开时被告却试图使用枪支和其他任何手段强行阻止。这是一个恶意杀害(malicious killing),被告共开了10枪,最终导致受害人当场死亡。

以下是辩方律师Andrew Sacks的部分陈述:

Sacks说受害人知道他不应该去Riverwalk Clubhouse,因为被告十天前给他发过禁入令(barring citation)。当被告停车检查时并不知道车内是陈建生,而是在走出巡逻车后才意识到是他。被告开枪是因为他感觉受害人的车在冲向他而感到恐惧,不是因为他想这么做。Sacks狡辩说检方出示的录像证据其实验证了被告的自卫辩护。他指出枪击后被告喊"put the car in park"说明被告当时相信受害人还活着。Sacks进一步辩解说被告仅仅是在履行一个具有拘捕权的注册保安的职责。

Sacks还说如果被告被判一级谋杀,可能会被终身监禁。Sacks说在此事中没有赢家,如果把一个无辜的人投入监狱去平复一个悲剧,将是美国噩梦。Sacks 最后说检方没有提供超越合理怀疑(reasonable doubt)的证据,甚至连接近都谈不上。

由于辩方最后陈述用时比较长,结束时已经下午五点,检方原定当天下午对辨方最后陈述进行反驳的日程被推至第二天。这样,检方获得一个晚上的宝贵时间准备对辨方最后陈述的反驳。

2019年2月28日上午9:15庭审开始,由检方对昨天辩方的最后陈述进行反驳。意外增加的一晚上的宝贵时间让检方有机会做更多针对性的准备。检方主要做了以下几点反驳:

1、针对辩方指称检方对事件陈述中有些时间对不上。检方根据之前住户提供的监控视频,把事件发生的时间及间隔做了串联,向陪审团证实检方在事发前后对时间上的陈述没有任何问题。

2、针对辩方一再声称受害人有擅自进入(trespassing)受管控地点的记录(barring citation),检方今天再次明确地告诉陪审团,受害人根本就没有擅自进入的记录在案。而且根据现场录像,事发地也根本不是受管控的地带。

3、针对辩方否认陈建生在被害之前一直在玩手机Pokemon Go游戏,检方再次出示事发后在现场拍下的受害人手机截屏的照片,上面有陈先生最后玩Pokemon 游戏的时间是晚上11点零6分。之后的时间就与住户提供的监控录像基本衔接上了。

4、关于被告在事发后向到达现场的探员问他的射击集中度(grouping)的问题,辩方一再声称是被告关心有没有流弹伤及其他人,而检方辩驳说凶手把受害者当作了射击场的靶子,因为一般只有在射击场才用这个词来描绘射击的准确度。

下午开庭后,陪审团闭门商议,直到下午5点,陪审团尚未做出判决,并提请法庭进一步确认有关证据,具体要求是由法庭提供更高质量的音频和视频,并使用更大屏幕放映出来。为此,需要增加一天的庭审时间。

2月29日,庭审进入第九天,陪审团进一步确认有关的音频视频证据,然后继续闭门商议此案的判决。下午3:30刚过,陪审团终于做出了最后的判决,一致同意判处被告二级谋杀罪名成立并在法庭上宣读了陪审团决定【17】。

2019年3月4日,星期一,法庭进入最后一天,陪审团进行量刑听证(sentencing hearing)。陪审团将听取被告和受害人家属陈述。陈建生的女儿陈文心今天第一次坐上证人席,讲述自从父亲被无辜杀害后,自己几乎每日以泪洗面。她无法抑制悲痛,全程哭诉。陈建生的侄子Steven Chen则回忆说他一直视伯父如亲生父母一般。自Steven幼年起,陈建生就和他住在一起,并负责接送他上学,教育他价值观和道德观。正是他教会陈建生玩口袋妖怪的游戏并成为陈建生和儿孙辈联络感情的方式之一。

被告Johnathan Cromwell一方共有九位家庭成员和朋友出庭为他作证,包括他的父母。他们试图将被告描述成一个充满爱心,可靠和诚实的人,活跃于教会而且和家庭其他成员保持可靠联系。被告的母亲还作证说被告在事发前已经被一个职前州警察培训项目接受,他的目标是进入私人安保服务行业(secret service)。其他亲属和朋友则作证说被告自枪杀受害人后就深感哀伤(remorse)以至于经常做噩梦。但他们的证词显然无法打动陪审团。

随后,陪审团经过两个多小时的闭门商讨,向法庭提交量刑建议:判处被告二级谋杀罪27年徒刑,在犯罪中使用枪械罪3年徒刑,合并起来一共30年徒刑。法官宣布本案宣判日期定于6月24日,届时被告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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